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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宿松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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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8-11-19 10:48:17|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松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着力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致力打造“阳光政府”,为“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五公开”
  1.强化公文办理环节“五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并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2.强化会议办理环节“五公开”。县政府于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地、各部门也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该项制度,增强会议决策事项透明度。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专题会议议题,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议题提出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制定会议方案时,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3.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年版)要求,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及时同步更新、充实县、乡两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省、市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省、市、县基本目录规范,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4.加强公开内容的拓展和审查。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底组织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加强政策解读,助力政策文件落实
  1.落实解读主体。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省、市政府和省、市直部门出台的重要文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起草部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权威解读。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2.坚持同步解读。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报批前要先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3.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要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手段,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4.办好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是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围绕议题,精心准备,精准发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发布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5.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积极回应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1.落实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宣传部门会同政府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乡镇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乡镇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宣传部门会同政府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2.关注重点舆情。各地、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信息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监测收集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同级舆情处理部门。
  3.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宣传部门会同政府办公室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县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涉事县直单位是回应主体,必要时报县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重点围绕县“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4.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扩大公众参与,增进公众认同和支持
  1.科学界定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开公众参与重要决策范围、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2.依法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原则上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承办单位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3.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围绕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分批次、分阶段对政府和政府部门开展问政,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干群互动、反映民声”的问政平台。各地、各部门在每年人代会期间安排一次“政府开放日”,邀请公众做客政府办公地,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展示政府的良好风采、形象和亲民、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理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众诉求,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平台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含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建设以及对个别单位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县直各单位、乡镇政府是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站点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县政府要推进已建成的政府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网站布局。
  2.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要加强协调联动,国务院、省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的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公开网信息内容更新情况的动态监测;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也应对本系统网站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3.构建高效政务服务网络。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全县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并及时报本级政府新闻工作机构审批。要着力丰富新闻媒体采访方式,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办专栏专版,安排省与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制定的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上下联动,分批、分级组织实施好试点及推广工作,推动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2.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室、政府相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参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地、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涉及其他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3.完善政务公开培训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按照2018年底前对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要求,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网络问政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教育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4.强化政务公开考核问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分组、分阶段对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并加大问题整改定期通报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力度。(宿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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