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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我局接到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办单,8月17日上午9时就信访举报问题, 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孚玉镇分管负责人到举报信涉及的砂场调查核实,商定了处置方案,情况如下:
举报者所称新龙门路与人民西路交叉口往南第一个十字路口的砂场。经查,该砂场实为龙门南路与城西路东南侧的宿松县郑屋砂料场,经营者:吴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过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340626600284001),个体经营,主要经营砂石料,经现场勘察发现,料场四周设置有安全围栏,经营的砂石料大部分使用抑尘网加以覆盖,所使用的铲车型号15功率65KW,该砂场坐落在城郊结合部,非人口密集区。
由于郑屋砂料场为有证经营单位,我局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改正措施,对裸露的砂石使用抑尘网全覆盖,时常喷水保湿工作面,避免扬尘对大气造成污染;对装运工程车辆冲洗干净,减少扬尘;夜间22:00后不允许经营,减少噪音扰民,采取围栏封闭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018年8月17日下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郑屋砂料场已采取围栏封闭作业,对裸露的砂石使用抑尘网实行了全覆盖,并不定时喷水保湿作业,对装运的车辆进行冲洗,减少了扬尘。整改已见成效,后续我们会加强监督检查。(宿松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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