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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落实到位。
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做出部署。
其中,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县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备案。妥善处理小规模学校撤并问题,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各地要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教师配备、岗位设置管理,将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加大优质学校名师送教下乡力度,推进教研人员定期深入两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指导。深入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
各地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统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加快智慧学校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小规模学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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