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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要求,省林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制定了《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到位,强化追责问责,通过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二督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检查范围
包括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检查重点内容
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近年来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土地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设立、四至边界、确界立标、规划图件、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交叉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1--会议部署
召开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视频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各地自查
各市和省直管县林业部门会同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分清历史问题,开发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于违法违规活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省级抽查
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林业厅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采取抽查方式,对各地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的行为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地进行重点督办,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地方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
4接受督导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根据各地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6—7月
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成自查,编制问题台账,建立整改任务清单,积极推动任务整改。各市要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总结报告以市为单位于7月2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2018年8—9月
省林业厅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及省直有关部门完成对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抽查,并于9月底将我省的总结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3-2018年10—12月
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实地督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林业厅 黄传兵
联系电话:0551--62634193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 刘群林
联系电话:0551-62553172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 杜宝华
联系电话:0551-62376696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盛世福
联系电话:0551-62871573
联系人:省农委 韩兵
联系电话:0551-62666855
联系人:省水利厅 肖承宏
联系电话:0551-62128049
稿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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