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5月18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1、方铭同志任县公安局保安监管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华阳河派出所副教导员职务; 2、高耀林同志任县看守所副所长; 3、张锦星、姚俊二同志任县看守所副所长,免去二同志县看守所警务组副警长职务; 4、曹成武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5、石磊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四中队指导员; 6、刘伟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7、凌文龙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五中队指导员; 8、刘松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9、项泽升同志任县公安局凉亭派出所副教导员,免去其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10、何松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秩序管理股股长职务; 11、洪志刚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职务; 12、宋林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13、何增贵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五中队指导员职务; 14、叶和松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交通秩序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四中队指导员职务; 15、华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宣教股股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孚玉责任区刑警队指导员职务; 16、张文兵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