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49|回复: 0

《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125

主题

125

帖子

642

积分

大学生

Rank: 10Rank: 10

发表于 2018-2-6 16:02:39|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暂行办法》适用的区域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条,《暂行办法》适用的区域范围为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32平方公里);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区规划建设用地(32平方公里)以外的高铁新区、G50出入口、东北新城东扩区,以及列入近期实施计划的国家、省、县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危房改造比照《暂行办法》“禁止改造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2、《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事项办理?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32平方公里)居民危房改造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因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因城市洪涝灾害、连续两年以上室内(不含地下室)受淹情况严重、且经论证无法通过市政排水设施改造消除洪涝灾害的,可申请灾后重建,参照《暂行办法》执行;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城区规划建设用地(32平方公里)内农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因村庄整治房屋土地被征收的,申请建房参照根据《暂行办法》管控要求申报、审批。
  3、危房改造管控分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危房改造管控分区是依据《宿松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划分的,城区规划建设用地(32平方公里)共划分为三个管控分区,即禁止改造区、限制改造区和一般改造区。分区管控图是《暂行办法》的附图,另制作彩色图板,在县城乡规划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均可查询;彩色分区管控图中绿色覆盖区域为禁止改造区、土黄色覆盖区域为限制改造区、淡黄色覆盖区域为一般改造区;管控分区具体边界由县城乡规划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共同勘定。
  4、可以提前征收的危房有哪些?由哪些单位负责征收?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提前征收的危房有:①禁止改造区内的C级和D级危房;②限制改造区内的D级危房;③一般改造区内的D级危房根据房屋所有权人意愿,自愿申请提前征收的可以提前征收。
  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以及县政府相关规定,除孚玉镇老城区范围内危房征收由县住建局和孚玉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划分分别负责外,其他区域危房征收分别由相应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5、哪些危房可以按修缮加固报批?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限制改造区或一般改造区内的C级危房,可以按修缮加固报批。
  6、哪些危房可以按拆除重建报批?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一般改造区内的D级危房,且危房住户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没有其他任何非危房住房,可以按拆除重建报批。
  7、哪些情形不予批准危房改造?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以下情形不予批准危房改造:
  ①经鉴定不属于C级或D级危房的房屋;
  ②禁止改造区的C级和D级危房;
  ③限制改造区的D级危房;
  ④住户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其他非危房住房的;
  ⑤因人为故意造成危房的;
  ⑥擅自拆除房屋的;
  ⑦由县城管执法局认定为违法建设的。
  8、办理危房改造是怎样的流程?
  答:办理危房改造的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向村(社区)申报——村(社区)受理、核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初审——县规划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村(社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现场勘察——申请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委托房屋建筑设计及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县规划局审查——危房改造审批联席会审议——县规划局公示——申请人签署《按批准建设承诺书》并报县城管执法局备案——分管城乡规划的县长审批——县城乡规划局组织联合定线——基础完工后申请人向县城管执法局申请基础验线——房屋竣工后申请人向县城乡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9、申请人如何申报危房改造?
  答:申请人认为符合《暂行办法》申请危房改造的所有规定,可到村(社区)领取“危房改造申请表”和“办事指南”,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向所在村(社区)申报;
  住户户籍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但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屋所在村(社区)与户籍所在村(社区)不一致,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审查户籍人口情况并出具审查证明,申请人提交给房屋所在村(社区),由房屋所在村(社区)负责危房改造受理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无效的,村(社区)不予受理;经核查和公示,发现申请人申请危房改造情况不真实,村(社区)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10、房屋如何鉴定?
  答: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申请人申请危房改造情况初审后,县城乡规划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村(社区)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勘察的主要工作是:
  ①现场核实房屋状况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②对照分区管控图进行分区管控审查;
  ③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步判别;
  ④现场核查是否因人为故意造成危房;
  ⑤对房屋现状进行录像存档等。
  经联合勘察同意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申请人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联合勘察及鉴定结果不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申请材料逐级退回,由村(社区)告知申请人。
  11、危房改造设计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①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②危房改造设计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不得超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③危房改造设计方案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④设计完成后,申请人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设计文件,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高度、或用地退让和建筑间距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在县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的鉴证下,取得所有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利害关系人意见在房屋建筑设计图纸上签署。
  12、危房改造如何审批?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① C级危房申请修缮加固的,由县城乡规划局审批。② D级危房申请拆除重建的,实行联合审批。危房改造审批联席会审议同意的,依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签署《按批准建设承诺书》报县城管执法局备案(签字盖章)后,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县长审批。
  经审批同意的危房改造,县城乡规划局将所有报批材料整理归档,经批准同意的《宿松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居民危房改造审批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发至相应村(社区),申请人到所在村(社区)领取;审查、审批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逐级退回,由村(社区)退还申请人。
  13、怎样实施危房改造批后监管?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人应在开工前,在现场公示拟重建房屋的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和审批情况,并向县城乡规划局申请定线,县城乡规划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现场定线。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人应在房屋基础完工后,向县城管执法局申请基础验线,基础验线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危房拆除重建竣工后,危房改造申请人应向县城乡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经核实按批准建设且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未经核实或经核实未按批准建设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县城管执法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危房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不按批准建设,或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定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或依法处理。县城乡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后,将经确认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函告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
  14、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因鉴定发生的相关技术检测费用由县城乡规划局支付,且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5、危房改造申请人应注意其他哪些事项?
  答: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和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危房拆除重建审批,对尚未建设的,撤销审批;已经动工建设或完工的,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依法应当拆除的,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危房改造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建人实施问责。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危房改造批准后应在半年内开工建设,未按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自行失效。

宿松买房,上宿松房产网,认准www.ssfcw.com!首字母,更好记!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