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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连续查处了两起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行为,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12月1日16时10分,千岭派出所民警在千义线新前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皖H8706*的小型客运面包车上载满了幼儿园儿童,立即将该车截停。交警四中队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查处。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9人,超员110%以上。12月5日15时许,交警四中队民警在张千公路九姑乡九姑村路段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发现一辆牌号为皖H2G11*农村客运面包车见交警巡逻车后,突然转弯,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民警打开车门,这辆核载8人的面包车上挤着23名孩子,超员187%。车厢里一个座位挤着二、三个孩子,有的孩子没座位就坐在临时加的板凳上、有的站着,无一孩子系安全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在查处过程中,民警调来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将孩子一一送回家中。目前,两车均因严重超员被警方暂扣,驾驶人夏某艳、石某丰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发后,交警四中队于12月6日紧急约谈了辖区校车企业和接送学生车辆负责人并对辖区所有客运驾驶人进行了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法律链接:刑法修正案(九)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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