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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即日起在宿松县城区(县城区和东北新城)对“黄标车”实行限行。
截止2017年,宿松县共有304辆“黄标车”达到报废标准,截止12月2日,已经淘汰274辆,还剩30辆。
目前交警大队交管股在进入城区主干道路口醒目位置设置了黄标车限行标牌,并将黄标车信息录入查缉布控系统,对“黄标车”实行精准管控。车辆管理部门在车辆年检时,对达不到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对达到淘汰标准的“黄标车”一律停止办理年检。并对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督促拆解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切实履行职责,监销拆解报废的机动车。
请宿松县达到报废标准“黄标车”牌号
H87150 H8G619 HZ2802 HJB158
H80735 H87632 HPS698 H80518
H8C796 H87622 H82916 H88243
HG5911 HV3602 H83486 H80591
HFU968 HJS969 H8C711 HE8248
H88097 HTT297 HW3963 H87276
HD0W88 H83267 HXW213 HM8M85
HF520U H81155
知识链接: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汽油车。黄标车由于单车排放高,应优先管控和淘汰。
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来源:宿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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