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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宿松县佐坝乡-刘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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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10:12:34|来自:中国安徽宣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催告书
  文号:宣郎卫计医催告[2017]1号
  刘周(男,51岁,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佐坝乡碧岭村上冲组35号):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7年5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宣郎卫计医罚{2017}3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柒万肆仟元、加处罚款肆万元缴至郎溪农商银行营业部(郎川大道)。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郎溪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宁芜路386(健康大楼) 郎溪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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