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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企业要依法经营 职工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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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探组

发表于 2017-3-27 14:58:50|来自:中国安徽安庆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3月11日宿松县公安局新闻中心发布了《关于鑫晟服饰4名员工以“跳楼”的方式讨要工资的处置情况》,文曰:2017年3月9日晚8时许,宿松县鑫晟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尹某某等四名女员工为讨要工资来到该公司办公楼四楼楼顶,扬言跳楼。接警后,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前往处置。经过近2个小时的开导和劝说,四名员工被带离楼顶,同时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洪某旺被依法控制。目前,洪某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被欠工资已全额追回发放。而两名员工也因采取极端方式讨要工资被行政拘留。
  该事件的基本情况为:2017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五)上午,鑫晟服饰职工来到经济开发区社事局反映,有两个半月的工资还没接到手。社事局工作人员随即联系洪某旺,洪某旺答应正在往回赶的路上,今天就能发完工资。到2017年1月26日(农历来月二十九)上午10:30左右,又有工人来到社事局反应洪某旺还没有发工资,社事局工作人员立即再次联系洪某旺,洪某旺手机一直联系不上。社事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施某正(施某正是鑫晟服饰的法人代表,是施某正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约租赁厂房经营鑫晟服饰的,2016年施某正将该公司租给洪某旺经营),向施某正说明:你施某正是鑫晟服饰的法人代表,鑫晟服饰现在有20多人,十几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没有支付,且洪某旺已经无法联系,你公司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我们只能请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处置了。并叫工人代表到县人社部门报案。因时值春节,各类欠薪案件较多,县人社部门人手有限。社事局跟这些被欠薪的职工沟通,向他们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答应过完春节后找县人社劳动监察大队及时立案处理该拖欠工资问题,春节后社事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洪某旺,一直联系不上。
  2017年2月14日上午,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来到了鑫晟服饰,调取了相关资料,2017年2月15日下午下发了整改指令书,2017年2月16日下午,施某正同工人一道通过公安机关找到了洪某旺,洪某旺在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向每个职工打了工资欠条,并承诺2017年3月8日支付职工工资(一致认同该时间为鑫晟服饰的最后整改时间),3月9日上午邓某炉向社事局反映职工的工资还没有拿到。社事局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及时来到了鑫晟服饰,只有这些被欠薪的职工在公司,施某正、洪某旺都不在公司,洪某旺还是联系不上,联系了施某正,且施某正没有解决该欠薪的积极态度。声称自己一时不能回到鑫晟服饰公司,该事件你们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基于该情况,社事局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道再次向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向职工们表明劳动监察大队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尽快完善资料,立即向公安机关移交。同时告诉农民工们还可拿着工资欠条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院维权。社事局工作人员一直积极过问该欠薪案件,多次同这些欠薪职工和企业的法人代表施某正(洪某旺一直联系不上)谈心交流,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正反的案例作比较,引导他们正确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但这些工人毕竟文化程度不很高,自己的辛苦钱一时拿不到,对执法部门依法办案的程序不很了解,加上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言论的错误引导,使他们中一些人采取了过激的恶意讨薪举措。
  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这要求企业要依法经营,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职工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执法单位单位执法也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任何恶意行为将会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企业和企业职工对这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了解,企业要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培育和谐的劳动关系,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使企业和企业职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笔者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简单作一梳理。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的,就要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就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个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在5000到两万以上的;第二种情况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到十万元以上的。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各地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5000到两万、三万到十万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报最高法备案。在解释中有这么几种情形就可以认定:第一个是“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等等”;第二个是行为人逃跑的,藏匿的,第三个是隐匿、销毁账目,包括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的;第四个呢,是其他方法,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不管使用什么方法,如果他的目的在于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都可以认定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恶意欠薪,“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追究刑责。可是实践中,遭遇欠薪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找了清欠办找劳动监察,调解不成找信访办,不知道到底找谁。司法解释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接责任。实践中,责令支付的文件除了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各级信访机关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的文件。司法解释还规定,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宿松经济开发区 邓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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