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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通知》(皖文明〔2016〕5号)文件精神,对照《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县文明办对申报的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并征求纪检、人口计生、综治、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宿松县供电公司、宿松县国家税务局、宿松县地方税务局、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宿松县中医院、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松县气象局等7个单位为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为保障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2月9日起到12月15日止。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公示联系单位:宿松县文明办,受理电话:0556-7838102,邮箱:ahsswmb@163.com。
宿松县文明办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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