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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宿松县破凉镇破凉社区17组信访人周艮某夫妇高兴地从宿松经济开发区振兴社区村干部手上接过4万元拆迁纠纷补偿款,并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即深深地向开发区社事局负责人和振兴社区村干部鞠了一躬,感谢他们辛勤地为自己排忧解难。
据悉,信访人周艮某原籍宿松县九姑乡杜溪村,因其长兄周定某早年入赘到开发区振兴社区朱屋组,周艮某跟随到振兴社区务工。2005年,周艮某与刘银某经人介绍结婚,2008年,订立协议以9000元的价格买下其兄周定某多余的振兴社区朱屋组旧房3间,2011年,将户口迁入破凉镇破凉社区17组。2013年,开发区启动振兴社区朱屋组征地拆迁工作,周艮某所购房屋在拆迁之列,周艮某、周定某两人与开发区签订拆迁协议,获得补偿67000元,房屋拆除后周艮某户被安排在开发区西区公租房暂住。2015年,振兴社区征迁指挥所落实拆迁户安置宅基地时,因周艮某户被认定不符合拆迁安置相关规定,未给予宅基地安置,给予周定某户12人拆迁安置宅基地7间。2016年6月,开发区清理拆迁户临时过渡居住的公租房,要求租房户周艮某办妥续租手续并缴纳房租,物业公司催缴无效后对其租住公租房实施停水停电措施。2016年7月,周艮某夫妇多次到省信访局、省政府、县政府、县信访局上访,要求按振兴社区朱屋其他拆迁户同等给予宅基地安置。
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小事。开发区非常重视,安排开发区社事局尽快调查情况,妥善处置。经查,周艮某被拆迁房屋补偿款打入其兄周定某账户,未从其兄周定某获得应得补偿款,且因其夫妇均非振兴社区常住户口,也无承包土地,只是购买了其兄周定某位于振兴社区朱屋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只能对其被拆迁房屋给予货币补偿。为妥善处理这起拆迁安置矛盾纠纷,社事局多次走访周定某和周艮某,得知,二人签订的旧房购买协议双方配偶均不知晓、不认同,协议存在分歧,合法性存疑,经多方协调沟通,一致同意,周定某退还周艮某应得房屋拆迁补偿款17000万元,并给予其利息23000元,周艮某自愿息诉罢访。
至此,这起拆迁补偿纠纷信访案件得到圆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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